近日,深圳一名网友反映,自己到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,发现合同上竟要求员工一天工作 16 小时,月休仅 2 天。6 月 24 日,该店负责人承认,合同里的确有这些规定," 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"。当地劳动部门则表示,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
转载请注明来自商贾云集国际电子商务,本文标题:《深圳一店招工要求每天上班16小时,月休仅2天,门店负责人:你情我愿的事不勉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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